大學部必修科目擋修規定及選課須知(擋修、重補修)
1.必修科目擋修規定
(1)適用對象:97學年度入學新生起。
(2)一年級下學期起先修科目學期成績達50分,即不予擋修次學期必修科目;惟仍應補修通過及格分數60分,始能取得畢業學分。
(3)四年級(含延修生)學生及修習法文系為輔系或雙主修學生不受擋修限制。
(4)擋修科目表列如下:
年級 |
必修科目 |
學期序 |
年級 |
先修科目 |
學期序 |
學期成績 |
2 |
法語會話(二) |
1 |
1 |
法語會話(一) |
2 |
50 |
2 |
法語會話(二) |
2 |
2 |
法語會話(二) |
1 |
50 |
3 |
法語會話(三) |
1 |
2 |
法語會話(二) |
2 |
50 |
2 |
法文文法(二) |
1 |
1 |
法文文法(一) |
2 |
50 |
2 |
法文文法(二) |
2 |
2 |
法文文法(二) |
1 |
50 |
2 |
閱讀與習作(二) |
1 |
1 |
閱讀與習作(一) |
2 |
50 |
2 |
閱讀與習作(二) |
2 |
2 |
閱讀與習作(二) |
1 |
50 |
2.法文系大學部必修科目之重補(修)規定[輔系生不適用本規定,請另詳輔系應修科目表]
說 明:
為因應校務課程調整,本系112學年度起調降「法語會話(一)」、「閱讀與習作(一)」必修學分數,113學年度起將調降「法語會話(二)」、「閱讀與習作(二)」必修學分數。
111學年度前(含111學年度)入學同學若因課程學分調降導致上述課程修畢後必修學分仍不足者,得以本系任一專業選修學分(即系選修)替代以補足專業必修學分始得畢業,本案業經法文系111學年度第1次系務會議通過。
法文系111學年度以前(含111學年度)入學同學重(補)修下列必修科目,請依表列規定辦理:
必修科目學分異動之重(補)修科目表
必修科目 |
原開課 學分數 |
112學年度 起學分數 |
113學年度 起學分數 |
重(補)修科目 |
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必修科目/學分數 |
不足學分(1/1)數替代方案 |
||||
法語會話(一) |
3/3 |
2/2 |
法語會話(一) 2/2 |
本系任一專業選修科目 單學期,2學分 |
|
閱讀與習作(一) |
3/3 |
2/2 |
|
閱讀與習作(一) 2/2 |
本系任一專業選修科目 單學期,2學分 |
法語會話(二) |
3/3 |
|
2/2 |
法語會話(二) 2/2 |
本系任一專業選修科目 單學期,2學分 |
閱讀與習作(二) |
3/3 |
|
2/2 |
閱讀與習作(二) 2/2 |
本系任一專業選修科目 單學期,2學分 |
備註:經採認為必修科目學分之系選修科目,如有剩餘學分,仍得計入畢業學分之系選修學分數。
3.選課規定
學校選課相關規定請詳閱「淡江大學學生選課規則」、「淡江大學學生期中退選實施要點」
學校網路選課時間及注意事項請詳「課程查詢系統」
法文系「人工加選專業必修科目」辦理時間及注意事項,每學期開學日於系網另行公告。
(1)不認列為法文系畢業學分之科目:
(備註*法文系學生修讀不可修習科目者,不承認為畢業學分。)
開課單位 |
科目名稱 |
備註* |
法文系輔系班 (班別-MA) |
法語會話(一)、閱讀與習作(一) |
輔系生必修(106學年度前);法文系學生不可修習。 |
法文系輔系班 (班別-MA) |
初級法語會話、初級閱讀與習作 |
輔系生必修(107學年度起):法文系學生不可修習。 |
共同科、外系、外語學門 |
法文、法語聽講練習(含實習)、法文(一)(含實習)、法文(二)、觀光商用法語 等有關法文科目 |
法文系學生不可修習。 |
(2)法文系專業必修科目,採分班(組)上課及設限人數;為維護教學及學習品質,各年級必修課程,由教務處代選,應於當學年修讀(一學年課程,先修上學期,再修下學期),下學期更換班級或組別,如造成原班級組別選課人數低於學校規定開班人數時,系辦將強制換回原班級組別;亦不可重複加選相同科目小組2組以上,佔用小組名額會影響重補修同學無法選入,系辦將通知重複修習小組2組以上同學退選,以原代選班(組)別上課,以維護全體同學選課公平。
(3)選修科目(含法文系、校共同科、院共同科、核心課程),須於學校規定選課時間自行網路選課,不受理人工加選(遠距非同步課程選課方式請詳課程查詢系統-課程類別◎遠距教學◎注意事項說明)。
(4)初選擬更換課程班(組)別或因退選後無法選入擬修課程班(組)別者,均請於加退選期間內自行網路加退選。
(5)法文系選修「法國戲劇選讀」為一學年(上、下學期)科目,因須於開課學年之下學期演出戲劇,授課老師要求,修課同學須於同一學年上、下學期修讀,不可於不同開課學年修讀(亦即,不可於修課學年之下學期自行退選或加選)。
(6)法文系選修「產學合作與創新創業實習」(原「創新創業企業實習」)與外國語文學院共同科「產學合作與創新創業實習」(原「創新創業企業實習」)為合班開課,法文系學生如欲修習,請務必修習開在本系之該選修課程,始能承認為本系系選修學分;修習外語學院該科,僅能承認為自由選修學分。
4.下列課程,依各該開課單位規定辦理:
(1)英文、外語學門,請詳閱英文系網頁>通識外語學門 項下公告或逕洽英文系辦公室。
(2)核心學門,請詳閱教務處通核中心網頁公告或逕洽各學門辦公室。
(3)體育課程,請詳閱體育事務處網頁>最新消息公告。